□ 劉紫薇
7月20日開始,我國多地迎來新一輪高溫天氣。今年自夏至以來,多個地區就已經持續出現高溫天氣。據媒體報道,目前已發生多起勞動者因高溫勞動引發熱射病的事件。
我國一直高度重視高溫勞動保障工作,相關政策法規對高溫作業時限、高溫津貼發放等都有明確規定,要求用人單位必須采取各項保護措施。近年來,各地各部門也發布相關文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調整防暑降溫費與高溫津貼標準,勞動者權益保障水平不斷提升。
但在實踐中,少數用人單位并未嚴格落實政策法規。有的用人單位“揣著明白裝糊涂”,拖欠、少發、拒發高溫津貼;有的一方面發放高溫津貼,另一方面卻在工資中扣除相應金額,“明發津貼暗扣工資”;還有單位以福利性補貼或飲料物資充抵高溫津貼。這些行為既缺少人文關懷,也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不僅會對勞動者的身體健康造成損害,挫傷勞動者的積極性,也不利于用人單位自身的長遠發展。
烈日炙烤下,更應重視勞動者的權益保障。保障高溫下的勞動者合法權益,主要責任在用人單位。除了要依法足額及時發放高溫津貼、調整作業時間之外,用人單位應依法依規,為高溫下的勞動者提供安全、衛生、足量的防暑物資,落實各項高溫作業勞動保護措施。監管部門也要加強監管,及時開展執法檢查,督促用人單位做好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工作,與用人單位一道,依法為勞動者祛暑送涼,使高溫下的勞動者得到更有效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