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7月31日訊 記者張晨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發布11件依法平等保護民營企業典型案例,集中展示人民法院能動司法,服務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工作成效。
本次發布的典型案例中,湖北省老河口市大通物流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肖某等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印章罪一案,當地法院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措施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聯合檢察院監督企業合規改革,指導企業加強內部治理;綜合考量犯罪事實、認罪悔罪態度、社會危害及企業合規整改等情況,依法對被告人免予刑事處罰。最高法通過這一典型案例,推動各級法院切實轉變辦案理念,治罪與治理并重,促進企業合規守法經營。在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訴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行為保全裁定中,法院依申請及時裁定被告立即刪除侵權文章及視頻,防止進一步擴大對民營企業名譽權的損害,彰顯了人民法院依法打擊惡意損害企業名譽權的司法態度,推動營造有利于民營經濟發展的社會輿論環境。在浙江寧波文旅公司合同糾紛案中,法院判令違約國有企業依法承擔違約責任。最高法由此推動各級法院有效落實平等保護原則,機關法人、國有企業違約毀約、拖欠民營企業賬款的,同樣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此外,法院堅持善意文明執行。在山東省東營鵬豪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相關系列執行案中,法院在執行時對案涉爛尾樓沒有簡單一拍了之,而是依法引資恢復項目建設,1472套房產竣工交付,一攬子執結近500件關聯案件,妥善化解了近900個債權人的8億多元債權,農民工工資全額支付,職工就業得以穩定。最高法通過這一系列典型案例,引導各級法院在執行中在實現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同時,最大限度減少對被執行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
下一步,人民法院將繼續堅持嚴格公正司法、能動司法,通過一個個案件的審理工作,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決策部署,營造安商惠企的法治化營商環境,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編輯:吳迪